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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综合新闻
2022年12月23日

成都金牛法院办结一外省法院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案件

四川经济日报讯 近日,成都金牛法院首次高效办结一起由外省法院判决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由执行地法院决定收监执行案件,依法决定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收监执行。

2020年9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罪犯范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因罪犯范某某是正在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罪犯范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范某某到其居住地所在的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后金牛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以罪犯范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即将消失为由,向金牛法院建议对罪犯范某某收监执行。金牛法院作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收监执行建议后,依法受理了该案。

经对成都市金牛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进行依法审查,认定罪犯范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现已消失,而其刑期未满,符合收监执行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范某某收监执行,依法将收监执行决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金牛法院作出的首例对外省法院判决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由执行地法院决定收监执行的刑事决定,既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该案的成功办理也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徐敏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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