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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峨眉山市非法捕鱼者增殖放流千尾鱼苗
四川经济日报乐山讯 (沈波 林立 记者 苟邦平)“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进行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要以我为戒,不要去触犯法律的红线。”近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乐山市中级法院、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峨眉山市九里镇临江河畔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违法捕捞人员王某某在实施第一阶段的增殖放流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2019年5月31日凌晨2时许,王某某携带电瓶等电鱼工具,在峨眉山市胜利镇赶山河内,使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民警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5.4公斤。经鉴定该案受损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失总价值3240元,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7560元,合计10800元。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某承担10800元生态修复赔偿金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1年9月29日,乐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请。
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增殖放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放流总额合计10800元。第一阶段,王某某将价值4000元2000尾齐口裂腹鱼鱼苗投放入临江河中。据介绍,本次投放的鱼苗生命力和适应能力极强,能有效恢复临江河内鱼类生态环境,这种“以补代罚”的方式,既让被告接受了教育,又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 《四川经济日报》四川经济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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