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2020年01月14日
最高奖补100万元
我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
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 刘琳 唐千惠 李昭颖)近期,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
2017年,《四川省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暂行)》出台,鼓励全省各市(州)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工作,引导市(州)财政对辖区内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进行补贴。省级财政资金对开展创新券工作的市(州)进行补助。目前,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支持成都、攀枝花、德阳、遂宁、乐山、资阳等市824万余元,撬动地方财政投入累计超过2000万元,补贴企业1500余家。
科技创新券是指由市(州)科技部门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创新主体”)无偿发放,用于创新主体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的记录凭证。针对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实施意见》明确创新券可支持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实施意见》加大了补助力度。对各市(州)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兑付总金额的60%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州)科技、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对各科技服务机构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进行奖补,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服务机构可将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支出。
◎ 《四川经济日报》四川经济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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