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民生·公告
2019年07月30日
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判处一起组织淫秽表演案件 18人获刑
四川经济日报讯 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组织淫秽表演案件,18人获刑。
2015年12月以来,伍某某、刘某某、颜某某在担任成都市青羊区Z歌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期间,为获取高额的经济利益,招募了100多名陪酒小姐进行培训分级,交由担任该歌城礼仪部经理的李某、胡某某等人和担任该部门下设的10个小组组长刘某、龚某某等人统一管理,并指示各组组长、部门经理“适时”安排陪酒小姐给前来歌城消费的客人进行淫秽表演。同时,还雇用胡某担任安检部经理,负责内部纪律督察、防范警察检查、传达准许淫秽表演通知等,为歌城的营业“保驾护航”。
歌城从2015年12月开业至被挡获,组织人员进行淫秽表演的时间长达1年8个月,接待客人的包间有45间,从事淫秽表演的人员约100余名。
温江法院审理认为,伍某某等18人共同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伍某某、刘某某、颜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根据其犯罪和坦白等情节,分别获刑三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胡某某等1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程度及具体作用分别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温江法院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营者要正确区分正常经营手段和违法行为的界限,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应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积极维护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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