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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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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综合新闻
2019年07月19日

成都市将专项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安全隐患

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  张萍  实习记者  梁鹏)为深入实施“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攻坚战,近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印发《集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依法严厉打击“散乱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整治,依法依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消除安全隐患。

据悉,整治行动分为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8月)、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全年)三个阶段。

摸底排查阶段,要求各区(市)县根据各区(市)县“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的本辖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名单,摸底排查出安全隐患和问题突出的企业,并建立安全监管重点企业清单。同时,将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并经现场核实存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一并纳入安全监管重点企业清单。

集中整治阶段,要求各区(市)县结合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事前处罚等工作,不断加大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特别是涉及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的“散乱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并按照“两个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要求,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无法限期整改到位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应依法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设备落后、管理粗放但不属于关停情形,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工业企业,实施治理改造后,经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组织联合会审验收合格,纳入日常安全监管;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或改造后安全隐患依然突出的,报请所在地区(市)县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巩固提高阶段,要求各区(市)县按照各区(市)县“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类治理台账和整治督查信息平台,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列入淘汰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实地督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并对治理不彻底、有反弹或新增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清理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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