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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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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版:民生·公告
2019年07月18日

《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举报最高奖励近30万元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张萍 实习记者 梁鹏)  7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日前,成都市应急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按《办法》规定,举报成功最低奖励50元,最高奖励近30万元。

《办法》规定,对社会公众举报下列四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二是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是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四是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其中,安全生产领域21种、消防领域11种隐患和违法行为,除共性的外,涉及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机械制造、食品制造、道路交通、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喷涂作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

所列举的安全生产领域21种具体情形中,既包括了常见的违法行为,也包括了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已经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等等。

《办法》所列举的消防领域11种隐患和违法行为: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2、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9、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10、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按照举报的类型不同,所得的奖励也不同。

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1、责令限期改正的,举报一般隐患给予奖励200元,举报重大隐患给予奖励3000元;2、给予罚款或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罚款或案值数额的15%计算,举报一般隐患最低奖励200元,举报重大隐患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3、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或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的,奖励3万元;4、予以取缔、关闭的,奖励5万元。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火灾隐患,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按照一般隐患每次50元、重大隐患每次200元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举报奖励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分级受理、行业负责。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各部门公开电话进行举报,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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