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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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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市场监管
2019年07月11日

乐山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投诉案

四川经济日报乐山讯  (记者  蒋培路)日前,记者从乐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乐山井研县一农民8万斤鱼死一事,经井研县市场监管局竹园所会同井研县消委会等多部门共同努力调解,终于圆满解决,该农民获赔63.6万元。

经调查,6月23日早上,郝某在马踏镇一水产养殖专合社蒋某处购买了20瓶价值450元的指环虫杀星鱼药放到了鱼塘里。6月24日中午,大量的叉尾    出现浮头、死亡。郝某联系蒋某进行现场查看、进行补救时,才发现使用的指环虫杀星鱼药均已超过使用期限(鱼药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17.01.14,有效期至2019.01.14),而且药瓶标识上注意事项明确标注:斑点叉尾鱼、大口鱼禁用,特殊养殖品种慎用。

接到郝某的求助电话后,井研县市场监管局竹园所会同井研县消委会、井研县农业局、三江镇金仓村委会等部门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经多方核实了解,叉尾鮰鱼是因使用过期叉尾鮰禁用鱼药造成浮头和死亡。

当日,郝某提出此前鱼塘内共计有叉尾鮰8万斤,且均处于生长期,按1.5万斤增长比例算,共计9.5万斤。目前市场价格为9.5元/斤,希望蒋某赔偿现金90万元。

面对巨额赔偿,蒋某犯了难,他承认是自己忙中出错卖错药,但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时的疏忽,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井研县市场监管局竹园所工作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反复多方做工作,本着换位思考、理性处置的原则,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书面协议:由蒋某整塘包干处理鱼塘的鱼,按6.7万斤(鱼塘叉尾鮰鱼以打捞数为准),市场价格9.5元/斤,总价值63.6万元赔偿郝某;塘内剩下的鱼以及打捞的死鱼由郝某自行做无害化处理,必须挖坑深埋,不得影响生态环境;郝某鱼塘的水质改善药物由蒋某无偿提供。

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被投诉人的积极配合,投诉人的宽宏大量,这起大额投诉事件得以圆满调解成功。投诉双方对井研县消委会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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