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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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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版:民生·公告
2019年07月04日

什邡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四川经济日报讯(华洋 记者 钟正有)记者从什邡市民政局、财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提高孤儿的生活质量,从今年1月起,该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惠及全市22名孤儿(含艾感儿童)。

什邡市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孤儿资格认定程序,足额筹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生活补助,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根据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同幅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机构养育儿童提高100元/人/月,达到14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提高90元/人/月,达到900元/人/月。从本月起将对提标后差额部分通过“一卡通”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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