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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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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区域新闻
2018年12月07日

德阳市检察院制定实施意见

履行检察职能 服务民营经济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钟正有)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书记彭清华在四川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上和在德阳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德阳市检察院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德阳市民营经济在该市经济增长贡献率长期保持在60%以上,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找准切入点,积极履职尽责,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增强发展预期和信心。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

要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侵犯民营企业权益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要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要建立健全职务犯罪专门化办案团队,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和配合,依法受理和审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征管、金融贷款等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要强化对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不当等问题。加强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持续加大对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对于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公益受损的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降低办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阻滞效应,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要慎用刑事强制措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起诉条件。对于确系民营企业侵权致使公益受损而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有效维护公益的前提下,优先采取诉前调解、和解方式结案。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确需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原则上不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要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应当依法从速办理。要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和经济效应,慎重发布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顾及民营企业关切,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声誉,防止负面影响扩大化。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做到宽严相济,为民营经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要准确区分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的行为与行贿犯罪,严格适用法律,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清晰的,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要准确把握犯罪主体。准确区分涉民营企业案件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追究民营企业刑事责任。准确区分企业财产与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严禁将对企业判处罚金和对民营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罚金相混淆。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推动促进企业治理,不断拓展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服务渠道。

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结合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以及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促进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做到既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控重大法律风险。要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更加注重从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中选聘特约检察员,认真听取民营企业的诉求、意见和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和汇报对接,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确保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要加强与工商联、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要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分析和把握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为党委依法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提出建议。要增强主动宣传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德阳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传播检察“好声音”,传递法治“正能量”,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增强司法办案工作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主动权、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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