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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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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18年11月22日

我省发出返乡下乡创业“政策红包”

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  闫新宇  刘艳)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记者看到,《措施》从办理证照、土地支持、平台搭建、财政支持、金融担保、创业服务、示点示范、表彰奖励等环节,全链条式制定了各项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

根据该《措施》,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

《措施》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和补贴年限由各地政府确定。

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

在金融扶持上,《措施》提出,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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