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刚需购房者放弃摇号两次以上 三年内不再享受优先政策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李洋)今年3月底,成都实施“刚需优先摇号购房”的买房政策,政策实施后10多天,网上广大购房者提出多个疑问,其中,有刚需购房者因支付能力有限、户型不合适等原因,被迫放弃刚需优先摇号的资格,这一情况成为关注焦点。4月12日,成都市房管局针对此类普遍关注的6个问题,进行权威解答,强调刚需放弃摇号资格超过两次以上,3年内都不能再享受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资格。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刚需优先的购房者,可以放弃刚需身份,参与普通购房者摇号;刚需购房者,因为支付能力有限,当进入选房区后,发现所剩房源皆为大户型,超出个人预算范围,此时放弃购房,视为减少一次刚需优先的机会;刚需购房者优先没有摇中,在后续的普通购房者摇号中摇中,但放弃了最终的选房,此时属于普通购房者放弃一次;刚需优先摇号,如果放弃超过两次,则三年不能以刚需身份参加公证摇号。
该负责人指出,登记购房人可通过两种方式快速查询到公证摇号结果:一种方式是可关注承担某商品住房项目公开摇号的具体公证机构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公证机构将在摇号结果产生后第一时间发布,供购房人公开查询;第二种方式是登记购房人关注所报名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的微信公众号,通过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迅速查询到公证摇号结果,并不需要将网上登记报名时的购房登记号与公证机构摇号时使用的编号作二次转换。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刚需网上登记后取消登记,不算放弃一次。通知选房不去算放弃一次。“放弃选购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的”指若出现2次未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布的时间段未到场选房、与开发企业未能达成选房合意、放弃选房资格、选房后退房等,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3年内都不能再享受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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