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版:工商税务

2018年04月11日
燃气公司不合理收费 中江县工商质监局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30万元
四川经济日报讯 近日,中江县工商质监局成功查获某燃气分公司在天然气安全整改工程中向群众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30万元。
经调查,该燃气分公司在中江县部分乡镇从事管道天然气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为天然气销售及其管道安装,燃气具及配件销售、维修服务。因某些乡镇的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却未具体核算每个用户的工程量并按照相关规定核算费用,也未与用户签订相关协议,而以某燃气公司名义发布《用户整改通知》,以原安装不规范、不安全、管道陈旧、管径太小、主管外露等理由要求所有用户参加整改,并承担综合整改成本的一半,至案发时,该公司已完成整改2000余户,并收取了867户用户的整改费用。
天然气供应具有天然的自然垄断属性,燃气供应涉及居民生产生活,该公司在中江县部分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经营业务,是具有一定的市场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其前期自主安装的燃气管道不符合安全规范,相关整改责任理应由其承担。对于用户户内燃气表后部分的整改工程费用,如非用户责任则不应由用户承担费用。本案中因当事人未与用户确认相关工程量,也无法举证所涉及的户表后部分整改费用。当事人在天然气整改工程中利用其独占地位以《通知》《协议》等格式合同要求消费者承担部分燃气管道安全整改费用的不合理条件,减轻自身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负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依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中江县工商质监局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9.8万元的行政处罚。
(刘星)
◎ 《四川经济日报》四川经济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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