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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版:民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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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四川拟定10条要求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周圆韵)近日,四川省教育厅草拟了《关于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4月13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内容共有10条要求。其中提出要严格竞赛活动举办要求,任何单位(含培训机构、媒体、社会组织、校外活动场所等)和个人不得举办、承办、协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等任何形式的学科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含直属单位内部机构)和员工、学校和教师不得宣传和参与组织、动员、要求学生参加上述活动。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培训机构的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依据或参考;不得登记、收取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的证明材料(含复印件),不得要求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证书情况;不得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据悉,全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已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中考加分项目。各地同步取消地方规定的各类加分项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时,不得将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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